g點教學 , 岡本推薦 , 壯陽藥 , 情趣商品 , 保險套網購
expedia評價 , 訂房agoda , agoda評價回饋 , 找飯店trivago ptt , agoda 折扣碼 如何使用

壹、民進黨政府以改革之名 行控制之實

 農委會擬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不但讓農田水利會長由民選改為官派,並準備把農田水利會資產收歸國有,民進黨目的就是要將手伸入農田水利會。

 民進黨執政後,治國無能卻以轉型正義等名義,打擊競爭者的勢力範圍,並提升自身的影響力,舉凡與國民黨有關的全部都不放過,不管是國民黨黨產、婦聯會、救國團等成為其下手的目標。連農漁會系統也不放過,先與柯文哲聯手搶下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近期更準備把髒手伸向農田水利會,因為這些組織一直多為國民黨的支持者。

 去(2016)年三月政黨輪替前,蘇治芬委員就已經提案修訂《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明文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行政機關(第一條),會長將由中央以派任政務官之方式為之(第十五條)。民進黨執政後,農委會原本也要提案修正該通則,但因爭議過大而未提出,不過從農委會發布的新聞稿觀之,其主張與蘇治芬委員的提案如出一轍。

貳、農田水利會制度沿革

 欲了解農田水利會制度沿革,可觀察《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的修訂歷程,1965年立法時,會長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之;1993年修改將農田水利會定位為公法人,會長及會務委員改由政府遴派產生,主管機關為直轄市主管機關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其他各農田水利會,由中央主管機關徵求縣(市)主管機關之同意;民進黨第一次執政之初,修訂該通則,於2001年通過第十九條之一 :農田水利會會長改由會員直接投票選舉之,並於2002年落實直選制度。修法的理由為:「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以落實自治原則」。從歷年的水利會制度變革可知,多數時間我國都是採自治原則。

 會長直選多年後,民進黨發現仍無法掌控全國多數的農田水利會,加上水利會多屬地方性的重要選票來源,而其政黨屬性上長期較為傾向國民黨,為了自身的政黨利益,又想動手改回官派,於是不惜自打嘴巴,推翻自己的修法,改回過去官派會長,以全面操控農田水利會系統,藉以掌握各地的票源。

參、修法理由 毫無根據

 進一步檢視民進黨的立法緣由,根本毫無道理可言。立法理由之一:「農田水利會若改制為行政機關,可解決其於執行公共任務或公權力時,常發生有責無權之窘境(例如土污法將水利會認定為潛在污染責任人,但水利會若遇水質污染情事,除了通報,法令並未賦予其他得積極作為之權利)。」惟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農田水利會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揭櫫農田水利會的成立宗旨係在以推行農田水利事業,民進黨或農委會所指的查定水汙染問題,為各地方河川局及環保局的權責,而非水利會的工作,即使改為行政機關,水汙染仍應由河川局及環保單位查處,而與農田水利會無關。

 蘇治芬版立法理由之二:「農田水利會若改制為行政機關,會長將由中央以派任政務官之方式為之,如此會長可貫徹中央之施政理念,亦避免因選舉而造成地方不和諧之情形發生。」在民主國家各個層級都有其利益,適切的由各領域的代表發聲乃是常態,中央的意見也未必是正確的,為何一定要貫徹中央之施政理念?再者,難道選舉就必然造成地方不和諧嗎?或是只要有可能會造成地方不和諧,就不應該辦理選舉?此種思維完全違反民主思潮,若是按照此一邏輯推論,所有的地方選舉都應該停止舉辦,讓中央派任即可,不但可以徹底貫徹中央之施政理念,也能避免因選舉而造成地方不和諧之情形發生。

 蘇版立法理由又指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曾於1993年訂立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行政院應於三年內,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並分別納入各級主管機關編制。」事實上,1995年修法時即已推翻1993年的想法,並認為水利會一直本著自治原則運作其會務,在臺灣經濟繁榮史上功不可沒,改制成行政機關並不恰當,因此仍維持水利會以自治體制繼續存在,以符事實需要,並兼顧民眾福祉。民進黨以被推翻的陳年法條來主張應改制為公務機關,彷彿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農委會一方面宣稱該會對農田水利會組織定位尚無定論,卻又在10月5日《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更能發揮專業效能 農委會持續加強與各農田水利會溝通》新聞稿中大肆提倡改制為公務機關的優點,完全與蘇治芬版的立場一致。新聞稿又指出:「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實不知由民間自治公法人變為公務機關有何「升格」可言?只彰顯出農委會的自大。而且此類的改制也違反政府組織再造的精神,讓公務體系更加龐大,運作更缺乏效率。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長謝勝信媒體上表示:「目前全台灣農地約有80萬公頃,但17個農田水利會目前的服務範圍卻只有37萬到38萬,還有將近一半農地服務不到,而這其中也有很多是優良的農地,必須加緊拓展服務範圍,若成為政府機關,對於擴大服務範圍等政務的推動,速度也會比較快。」這種說法是倒果為因的推論,傳統行政機關的決策官僚且緩慢,實在難以得到改制成行政機關效果會比較好的結論;反之,現行的水利會成員都與地方有相當的關係,熟捻當地水務,決策應更能符合地方的需求。農委會若要說服民眾,應該提出實際的數據,比較農田水利會服務的區域與其他非農田水利會服務的區域,若是農田水利會服務效益較佳,還應將未劃入農田水利會目前的服務範圍納入現有或是新成立水利會經營。

肆、修法內容明顯違憲

 蘇治芬版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不僅修法理由荒腔走板,更破壞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明顯違憲。 
民進黨欲利用修法將農田水利會改為政府機關,將農田水利會的財產收歸國有。惟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財產為私有,全國農田水利會反延任反改制自救會就指出,農田水利會的資產是早年農民共同出資的,政府卻準備利用修改就將農田水利會的資產全部收歸國有,此舉已經違反《憲法》第 15 條保障財產權。

 目前農田水利會由農民自治並自主管理,惟自治團體,會長及會務委員亦由全體會員依照民主程序直接選舉產生,若通過蘇治芬委員的版本,形同剝奪農民的自主管理權,有悖《憲法》第 14 條人民集會及結社權。

伍、修法後治絲益棼

 農田水利會成立之初即為自治團體,農田用水如何調配由會員決定,而非由政府以行政命令干預,一旦按照民進黨的主張,修法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農田水利會長也民選改為官派,不僅視違法違憲還將會引發以下重大問題:

一、傳統由水利會為自治組織由會員調配水源,即使採取輪灌甚至停水,農民也不會向政府抗爭。按照修法後旱季時農業用水不足,農民沒有足夠的水灌溉,導致農業受損,農民就可以向政府申請國賠。
二、若是水利系統嚴重缺水,問題持續一段時間後,農民就可能會改變農用型態,要求將土地改為非農用土地,屆時政府將無力抵擋農民的要求,讓農業自給率不足愈加嚴重。
三、台灣農業用水系統源頭是由河川局管理,農業用水遭到汙染本非農田水利會的職權,未來若將防治污染也納入農田水利會,反而會產生職權衝突的問題。
四、民進黨政府為取得農田水利會的控制權,最方便的做法便是將其改為行政機關,但這卻與美國、日本對農田用水採取高度自治的精神相扞格。

陸、結論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農田水利會若如民進黨政府規劃改為政府機關,不但違憲,而且制度上也將產生諸多弊端,完全不可行。包含農田水利會、農會與漁會等農業相關組織維持自治的模式已經運行多年,也是對我國農業永續發展最好的運作模式,絕不容許民進黨以一黨之私,破壞好不容易建立的體制。
  
【中央網路報】



以下文章來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71022/24310070.html



g點高潮的感覺 , 威而鋼哪裡買 , 壯陽藥 , 瑪卡屈臣氏 , 增大丸
agoda花旗信用卡優惠 , 訂房比價 , ezhotel台灣飯店訂房網 , trivago訂房網 , ezhotel台灣飯店訂房網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HOTEL %%SEX
    全站熱搜

    diazqwy70d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